为破解执行过程中的财产处置变现难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司法解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西省高级人民院于今年1月17日下发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通知》(赣高法[2017]10号),要求全省法院自2017年起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除法律规定不宜网络拍卖的财产之外,所有执行案件涉案财产拍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
我省2015年起开始探索网络司法拍卖
据了解,江西法院自2015年起开始探索网络司法拍卖。以南昌县人民法院为例,截至2017年5月初,该院共在淘宝网平台发布拍品72件,处置财产类型涉及房产、车辆、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股权等,成交37件,成交率51.39%,较传统司法拍卖成交率大幅提高,其中溢价成交18件,溢价率48.65%,成交额达到了6895.34万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340余万元,拍卖标的价值通过市场广泛竞争,得到了合理体现,网络司法拍卖成效日益明显。网络司法拍卖呈现出“两低三高”的特点,即成本低、违纪率低,成交率高、溢价率高、公信力高。
执行办案平台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无缝对接
目前,全省法院全部启动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实现了执行办案平台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无缝对接,执行法官只需在工作专网制作拍卖公告,点击鼠标,系统自动向5家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信息。
为了统一规范全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江西高院近期制定下发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网拍工作责任部门、责任主体和职责、网拍操作、暂缓或者中止网拍情形、对网拍辅助机构的监管等作了详细规定,对全面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实施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江西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化的新阶段,江西高院执行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指导、统一监督、统一管理,推动我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龙广华 记者程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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