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江西网讯 近日,在樟树市店下镇石陂村,樟树市检察院检察官对该村涉嫌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嫌疑人黄某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现场以案释法,开展法治教育。
据了解,黄某1994年与村委会签订了250亩林地承包合同,其间,黄某等人在林地上种植马尾松和檫树等。去年因部分檫树枯死,黄某等人经商量后将枯死的檫树等以2万元销售给他人,并口头约定由黄某办理砍伐手续。在砍伐中,樟树市森林公安接群众举报,对黄某的行为立案调查,并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黄某等人滥伐檫树143株、马尾松10株、杉树20株,蓄积量37.19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该院在审查起诉中,督促黄某与镇政府和市林业局签订并履行了《补种林木合同》,并认为黄某滥伐的林木为其所有,且大部分是枯木,危害性较小。案发后,黄某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补种树木、补植复绿,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于是,依法对黄某作不起诉。黄某深受感动,当场表示不申诉,今后汲取教训,做个守法公民。
黄友根 张艳云 顾志强 记者刘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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