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作风转变,提高依法履职尽责能力,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7月16日,记者从南昌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于近日印发了《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实行柔性执法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柔性执法要坚持合法、合理、适当、便民、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实现法律“权威力度”和执法“人性温度”的高度融合。
什么是柔性执法?
记者了解到,柔性执法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基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灵活地采取行政建议、告诫、约谈、提示等行政指导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
除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外,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和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一般经营行为,应当推进包容审慎监管。
对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的情形
以下情形,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并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财物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可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以下情形可不予行政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符合《南昌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版)》情形的。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或责令当事人改正,必要时可采取行政指导方式,督促当事人合法合规经营。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再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责令改正期限一般为十五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改的再予以行政处罚。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以下情形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主动供述市场监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揭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提供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或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
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以下情形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
●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
●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较轻的;
●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的;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
严格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措施的适用
《办法》指出,要严格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措施的适用。违法行为情节显着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确有经济困难可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责令停止销售,不予处罚。
如当事人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可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
此外,销售者销售《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如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 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提出申请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当事人有积极配合执法或存在减轻、从轻处罚情节,确有合理理由导致逾期未缴纳罚款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加处罚款。
除环境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金融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重要领域的企业违法记录外,企业违法记录在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的公示期限由三年调整为一年。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许佳慧 实习生刘美珍 张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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