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个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当事人经常需要来来回回跑多次。为了便利当事人,3月23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自即日起,当事人在南昌两级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时无需再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据悉,以往,当事人在向法院立案部门申请执行立案时,通常都需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有的案子当事人还需在两级法院来回跑,而法官和书记员也常在开庭,为了开具这个证明,当事人往往都需耗费很多时间与精力。
“我就提一个建议,在南昌法院申请执行,能不能不要提交法律文书生效证明?”3月19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队伍教育整顿征求意见座谈会,一位与会代表提到。“可以,给我们一周时间!我们一定解决!”在会上,该院相关负责同志承诺。
随后,该院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主要负责人专门召开专题调度会,要求相关部门尽快协调,切实整改该问题。
经过立案、审判、审管和司法技术部门的讨论研究、系统调试等工作,最终该问题得到彻底解决。3月23日,南昌中院下发《关于申请执行时无需提交生效证明的通知》洪中法字﹝2021﹞39号,要求全市两级法院按照该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时无需再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今后,当事人在南昌市两级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时,立案人员将在江西法院审判执行平台中直接查询法律文书生效信息,确认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无需当事人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为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该院还明确法律文书生效信息填报情况将作为审判流程管理和法官办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予以考评。
据悉,此次制定出台《关于申请执行时无需提交生效证明的通知》是南昌中院“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重点举措之一。下一步,该院还将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贯穿教育整顿全过程,及时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推动队伍教育整顿效果落地落实。
谢芸 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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