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经过多次调解,促使被执行人吴某一次性支付180万余元后将案件了结,双方当事人都为案件得到执行露出笑容。
据悉,陈某诉吴某、孙某、李某、何某、曹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判决吴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某借款本金200万余元,李某、何某、曹某、孙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告限期内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各被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00万余元。法院向5名被执行人送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表示无偿还能力,一直未履行。法院通过“四查”也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遂将被执行人均列入失信黑名单。几名担保人认为自己只是为吴某担保,很是无辜。后经了解,李某、何某系吴某的侄子和侄媳妇,孙某、曹某为吴某的好朋友。
办案法官了解这一情况后,主动和李某、何某、孙某、曹某做工作,要求他们催促吴某尽快履行好本案,不能因为是亲朋好友而帮助吴某规避执行。同时也找到吴某,说明她的亲朋好友的苦楚,让她尽快履行好本案,不要因为自己借的款影响亲朋好友的生活。经过多次做工作,吴某最终改变自己的态度,同意与申请人进行协商,终达成协议,吴某一次性支付180万余元将此案了结,申请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此案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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