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法官,我明天下午就把剩下的两万多元汇到法院账户上。”近日,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某主动打电话联系安源区法院执行局干警。
2017年1月,某公司向喻某借款20万元,为期两个月,喻某多次催讨未果,故诉至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某公司在支付了部分款项后,未再履行剩余款项,喻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安源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尽快履行义务。该公司却置之不理。在此期间,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付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催促付某尽快履行该案义务,并告知其不履行法律后果。付某终于认识到严重性,主动打电话联系法院并把剩余的9万余元汇入法院账户,现该款项也如数交付给申请人喻某,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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