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湘东区法院执行法官通过运用“总对总”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成功助申请执行人张某甲等拿到赔偿款。至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周内得以圆满执结。
据悉,张某甲、张某乙、肖某等与贾某、萍乡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确定: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在交强和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60余万元,贾某赔偿6万余元,萍乡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贾某赔偿的金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但贾某、萍乡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并未按期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张某甲等遂于2018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通过运用“总对总”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贾某、萍乡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账户的存款信息,立即对其银行账户予以在线冻结,并办理了冻结手续。贾某在得知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后,立刻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自己会筹钱还款求解冻结案,后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将赔偿款如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记者程爱娣
版权申明及版权保护 赣ICP备09008939号-2
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26号江西日报传媒大厦15楼
邮编:330038 电话:0791-86847086 邮箱:jxfazhiwang@163.com
新法制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Copyright © 2009 jxlaw.com.cn,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