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难在联系不到被执行人、难在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难在被执行人家属的不理解。然而,靖安法院执行法官迎难而上,通过沟通、交流使被执行人主动还款,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成功执结完毕。
业主拒不交纳物业费被告上法庭
6月1日,记者从靖安法院获悉,被执行人黄某与申请执行人靖安某物业公司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于2016年诉至法院,后法院依法判决黄某履行所欠债务。经多次催要后,黄某以物业费的计算标准缺乏依据及其房屋漏水为由,拒不履行已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后靖安某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治根又治本”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法析理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身处外地,不便来法院,遂通过“数字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在江苏某邮政银行有存款若干,足以清偿本案。但考虑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大多数是双方矛盾比较尖锐,若直接扣划将激发双方矛盾,起不到化解纠纷的效果。因此执行法官只是冻结此笔款项,并没有强制扣划。
随后,执行法官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黄某联系,责令其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黄某态度强硬,拒不配合,并发送言辞激烈的短信给执行法官。执行法官逐渐意识到当事人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抵触情绪较大,但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是对被执行人黄某予以坚决的回应。待黄某冷静之后,执行法官再次与被执行人黄某进行沟通,向其释法析理,并告诉黄某房屋漏水的纠纷与本案无关,其房屋漏水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法院采用人性化的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我需要交多少钱?是直接打到法院账号吗?”最终,被执行人黄某感受到法官人性化的执行措施,态度软化,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交纳欠款。随即被执行人黄某便将所欠金额转入法院账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据负责该案的执行法官介绍,物业费案件的数额一般都不大,正因为数额不大,容易被执行人“漠视”,物业公司也可能存在一定的过错。拒不交费的理由多是针对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质量不满引起的。而“不交物业费”成为物业没有提供好服务的报复性手段。靖安法院在打击此类拒执行为的同时,也十分注重人性化执行,让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不仅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感受到司法温情。
记者程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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